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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看書影 《周易經傳》二十四卷三冊
宋程頤、朱熹撰
日本刊本
序 跋 作 者: 〈周易朱子圖說〉(含河圖、洛書、伏羲八卦次序、伏羲八卦方位、伏羲六十四卦次序、伏羲六十四卦方位等圖)、〈文王八卦次序〉、〈文王八卦方位〉、〈周易筮儀〉、〈周易卦象〉、〈周易圖說〉(收卦變圖)。
版 式 行 款: 四邊雙欄,粗黑口,雙魚尾。無界欄,半葉九行,行十六字(低一格);小字雙行,行十六字(低一格)。字行之間有標音。板框13.5×21.4公分。上魚尾下刻「周易卷○」,下魚尾下為葉碼。板心下方間見陰文刻工姓名。
各卷首行上題「周易經傳第○卷」,下題「程朱傳義」,卷末題「周易經傳第○卷」。
〈周易卦象〉葉八下半葉有明嘉靖十一年(1532)十二月〈牒〉云:「福建等處提刑按察司為書籍事照得五經四書士子第一切要之書,舊刻頗稱善本,近時書坊射利改刻袖珍等,板款制褊狹,字多差訛,如巽與訛作巽語,由古訛作猶古之類,豈但有誤初學。雖士子在場屋亦訛寫被黜,其為誤亦已甚矣。該本司者得書傳海內,板在閩中,若不精校另刊,以正書坊之謬,恐致益誤後學。議呈巡按察院詳允會督學道,選委明經師生將各書,一遵欽頒官本重複校讎,字畫句讀音釋俱頗明的,書、詩、禮記、四書傳說,款制如舊。易經加刻程傳,恐只窮本義涉偏廢也。春秋以胡傳為主,而左、公、穀三傳附焉,備參考也。刻成合發刊布為此牒。仰本府著落當該官吏即將發去,各書轉發建陽縣,拘各刻書匠戶到官,每給一部嚴督,務要照式翻刊。縣仍選委師生對同,方許刷賣,書尾就刻匠戶姓名查考,再不許故違官式,另自改刊。如有違謬,拿問重罪追板剗毀決不輕貸。仍取匠戶不致違謬。結狀同依准繳來。嘉靖拾壹年(1532)拾貳月日故牒建寧府。」
簡 明 目 錄: 下載簡明目錄
藏 書 印: 「文質彬彬」陰文長型硃印
索 書 號: A01.2/(n)2671-01
分   類: 經部,易類
放 置 區 域: 普通本